诚迈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股东 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 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 Scentshill Capital II,Limited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以下简称“ScentshillCapital I”)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23,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以下简称“Scentshill Capital II”)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66,932,109股增加至216,981,741股。因此,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持股及拟减持数量由923,947股增至1,201,131股,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I持股及拟减持数量由75,590股增至98,267股,持股比例均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计划减持的数量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Scentshill Capital I | 竞价交易 | 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22日 | 29.64 | 1,201,131 | 0.55 |
Scentshill Capital II | 竞价交易 | 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22日 | 29.64 | 98,267 | 0.05 |
合计 | 1,299,398 | 0.60 |
注: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Scentshill Capital I | 合计持有股份 | 1,201,131 | 0.55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1,131 | 0.55 | 0 | 0 | |
Scentshill Capital II | 合计持有股份 | 98,267 | 0.05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8,267 | 0.05 | 0 | 0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 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 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Capital II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4、Scentshill Capital I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诚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对于本企业/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公司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公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总数的100%。本企业/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企业/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Scentshill Capital I 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Scentshill Capital II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诚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Scentshill Capital II 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备查文件
1、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 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 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