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迈科技”)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智达诚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诚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智达诚远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拟继续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智达诚远向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共计2,000万元,并已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具体贷款银行及额度如下:
银行 | 额度(万元)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智达诚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BU11RM4T
3、成立日期:2022-07-11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点5产业园N4栋12层
5、法定代表人:邹晓冬
6、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95,288,330.40 | 337,040,928.85 |
负债总额 | 235,332,234.87 | 285,650,935.51 |
所有者权益 | 59,956,095.53 | 51,389,993.34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355,203,031.92 | 161,454,022.34 |
营业利润 | -13,193,888.86 | -15,722,228.69 |
净利润 | -3,721,823.95 | -9,830,842.14 |
9、股权结构:智达诚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 80% |
苏州智通诚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8% |
苏州智通诚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8% |
邹晓冬 | 2.24% |
合计 | 100% |
10、被担保方智达诚远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金额: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银行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确定。
2、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金额: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包含前期担保额度到期后延期在内,公司为智达诚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43%。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