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8证券简称:诚迈科技公告编号:2025-008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基于战略规划考虑需要,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迈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出资与南京六翼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格瑞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绩溪县开塬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南京六翼智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参与投资南京六翼智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翼智造基金”),本次认缴完成后公司持有六翼智造基金18.93%的合伙份额。近日,上述投资方已签署了《南京六翼智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南京六翼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翼投资”)
成立时间:
2015-09-22
住所: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浦滨路320号科创研发楼6号楼504室
法定代表人:徐文华
注册资本:1169.590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532827288
出资结构:
股东 | 持股比例 |
徐文华 | 52.16% |
江苏德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12% |
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 9.5% |
诸晓敏 | 8.55% |
林涛 | 5% |
陈璟 | 4.27% |
杭州岚鑫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27% |
钟亚呋 | 4.27% |
常顺其 | 0.86% |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科技孵化器与科技园区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6003。
关联关系:六翼投资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未知六翼投资与其他参与投资六翼智造基金的投资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无锡格瑞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11-23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月路24号(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秦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768290447C
经营范围:通用仪器仪表、通用零部件、模具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通用机械、电气机械、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橡塑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无锡涵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75.00% |
秦春 | 18.75% |
许梦蓉 | 6.25% |
合计 | 100% |
关联关系:无锡格瑞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绩溪县开塬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4-04-16住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
号数字经济产业园
号楼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4MADGTL2C1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绩溪县开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98.00% |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00% |
绩溪县开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00% |
关联关系:绩溪县开塬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07-24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
幢2808室
法定代表人:张茜
注册资本:
23097.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PYBCP80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陈文源持股
87.00%、张茜持股
13.00%
关联关系: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名称:南京六翼智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实际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南京六翼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南京六翼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投资规模:13,21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方式:货币形式出资,具体认缴出资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 类别 | 认缴出资额(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南京六翼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0.08 | 货币 |
无锡格瑞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5,000,000 | 34.07 | 货币 |
绩溪县开塬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2,000,000 | 24.22 | 货币 |
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00 | 22.71 | 货币 |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00 | 18.93 | 货币 |
合计 | 132,100,000 | 100 |
注:部分合计数与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期限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20]年,自合伙企业首张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期限(“存续期限”)为八(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除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延长或提前终止之外,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前五
(5)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退出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可以延长一(
)年,但投资期的延长不应导致存续期限相应顺延。
(二)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分三期缴付到位,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出资: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元,该
等出资均应当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缴款到期日或之前缴付,且不得晚于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备案申请之前。各合伙
人首期实缴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任一合伙人首期实缴金额=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10,000,000元÷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
(
)第二期出资:各合伙人的第二期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6,050,000元,各合伙人第二期实缴出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任一合伙人第二期实缴出资金额=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50%-该合伙人首期出资实际已经缴付的出资金额。该等出资均应当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缴款到期日或之前缴付。
(
)第三期出资:各合伙人的第三期出资均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50%。各合伙人三期应缴金额的计算公式:任一合伙人第三期实缴出资金额=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该合伙人通过首期出资及第二期出资实际已经缴付的出资总额。各合伙人的第三期出资均应当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缴款到期日或之前缴付。
缴款通知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缴款到期日(“缴款到期日”)之前至少十(
)个工作日送达合伙人;但首次缴款通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制,并且,对于任何一次后续交割对应的首次出资,其首次缴款到期日以本协议第3.7.4条约定为准。首次出资缴付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投资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合伙人发出后续的缴款通知,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其余各期出资。
、逾期缴付出资
(1)对于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其认定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应按照本第3.8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情况单方决定减免任一出资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
)首期出资违约。对于首期出资违约的出资违约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同该等有限合伙人从未入伙或从未追加该期认缴出资,将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从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中减去,或减少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并依此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出资违约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支付出资违约金和赔偿金。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在合伙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前给予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一定的付款宽限期,但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减免,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就其逾期缴付的首期出资比照协议约定计算并向合伙企业支付出资违约金和赔偿金。
(三)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分配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普通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可获得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可获得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及方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一步分配:
(
)返还出资:首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
)优先回报:其次,继续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每期出资,自该期出资交割日起(含当日)至相应出资被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约定收回之日(不含当日)止,按照6%/年(单利)的收益率实现优先回报;
(3)追补分配:再次,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依本第(3)项取得的追补分配金额等额于该有限合伙人取得的优先回报/80%*20%;
(4)20/80分成:经前述分配后的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亏损分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四)费用和支出
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为每个有限合伙人每年应承担的管理费之和。除非经管理人同意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投资期(包括投资期的延长期(如有))内,每个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均以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适用的管理费费率均为2%/年;
(2)投资期结束后,该管理费基数调整均为每一有限合伙人所分摊的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适用的管理费费率均调整为1%/年。
(3)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
)合伙企业无需就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或其分摊的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亦无需参与管理费的分摊。
(五)管理与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投后管理以及退出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人员组成,全部由管理人南京六翼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委派。
有限合伙人绩溪县开塬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向投决会委派1名观察员,观察员仅可列席投决会会议并陈述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观察员有权在投资决策委员作出决议前就投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于观察员否决的项目不得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但观察员应当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提供投资项目的材料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就合法性审查作出书面回复,若观察员未在该等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则视为其对该投资项目无异议。
2、投资决策委员会职权范围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如下事项:
(1)进行任何投资项目,或者以投资为目的设立投资持有工具;
(2)对投资项目进行处置;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时授予其权限的其他与合伙企业投资相关的事项。为免疑义,如根据本协议约定,该事项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则视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全权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应经三分之二(
)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六)退伙
1、有限合伙人除名及退伙除非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
、普通合伙人退伙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
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本次投资旨在借助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发掘市场潜力,把握相关领域可能投资机会,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于项目的投资、退出等重大决策事项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对六翼智造基金不构成控制、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将其纳入到本公司的并表范围。
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不佳等多种因素影响,进而产生投资收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及时关注六翼智造基金的投资实施情况,努力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产业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南京六翼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议事规则中明确:对于拟投项目领域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优先购买权的额度上限为本基金对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中公司对基金实缴出资比例所对应的金额。
七、备查文件
《南京六翼智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