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本次议案相关资料,了解、审查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相关信息,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郑光铧先生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总经理的要求与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光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本次议案相关资料,了解、审查被提名人个人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郑光铧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光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章明秋 范 荣 沙 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