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雄塑科技(300599)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的规定和要求,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验,我们认为: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6.50万元,公司之子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公司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发生额为4,5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系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且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3.上述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章明秋 范 荣 沙 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