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章明秋)

查股网  2024-04-20  雄塑科技(300599)公司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章明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章明秋,男,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中山大学教授。1982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山大学,现任亚澳复合材料协会(AACM)常务理事。2018年7月至2022年9月,担任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10月至2023年7月,担任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独立董事;2022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本人确认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列席3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综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12023.2.15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4.2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5、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9、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11、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的独立意见;12、关于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见;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8.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11.28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相关条款调整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性意见,认真审查候选人的资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虽非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直接沟通相对较少,但亦会定期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实时了解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就自身较为关注的问题求是求证,同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独立表决权,在公司规范运作、严格内控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动态、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和社会资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包括生产车间、

产品研发和营销部门等,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业务流程、产品应用、发展规划等进行了交流座谈,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深入全面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同时,本人结合公司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深入理解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规定,持续增强履职能力以及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等,认真审阅议案并核查,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议事项并作出公允判断,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

3、 本人切实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项。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黎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光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郑光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卢松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的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独立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提升公司的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章明秋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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