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 |
1.00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2.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一)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雄塑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熊嘉海,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 证件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代理人姓名: | 是否委托: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发言意向/要点: |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 | |||
1.00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