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05  雄塑科技(300599)公司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黄锦禧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黄锦禧先生出具的相关股份变动告知函。本次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黄淦雄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2黄锦禧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3黄铭雄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工业园黄毅光综合楼第一层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进投资”)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工业园黄毅光综合楼第一层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5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明析安心8号基金”)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佛山大道中189号家博城A座9楼9079-9080(住所申报)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日
权益变动过程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3日,股东黄锦禧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4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52%。
股票简称雄塑科技股票代码300599
变动类型(可多选)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5,431,9001.52%
合计5,431,9001.5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黄淦雄持有股份53,987,40015.07%53,987,40015.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496,8503.77%13,496,8503.77%
有限售条件股份40,490,55011.31%40,490,55011.31%
黄锦禧持有股份75,834,60021.18%70,402,70019.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5,834,60021.18%70,402,70019.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黄铭雄持有股份50,315,20014.05%50,315,20014.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315,20014.05%50,315,20014.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雄进投资持有股份8,195,2002.29%8,195,2002.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95,2002.29%8,195,2002.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明析安心8号基金持有股份4,835,0001.35%4,835,0001.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35,0001.35%4,835,0001.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93,167,40053.94%187,735,50052.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2,676,85042.63%147,244,95041.11%
有限售条件股份40,490,55011.31%40,490,55011.3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相关公告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黄锦禧先生出具相关股份变动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