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意见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高松青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高松青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伍宏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伍宏发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本次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杨峰先生具备担任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本次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荣祥 吴引引
王一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