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意见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赵辉章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赵辉章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辉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绳家强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绳家强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绳家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袁勇强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袁勇强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本次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勇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荣祥 吴引引
王一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