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ESG自我约束机制,推进落实集团公司ESG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ESG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ESG 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确保ESG信息披露的实质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一)实质性:披露的信息能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二)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
见为依据进行披露,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三)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四)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五)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第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 ESG 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对ESG公布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ESG信息披露事务。
(四)公司证券部为 ESG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ESG信息的收集、处理,完成ESG 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 ESG 信息披露事宜。
(五)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项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由其负责提供 ESG 报告编制及有关咨询的服务。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为公司 ESG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 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会计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ESG 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 报告范围。ESG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九条 ESG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
(一)环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管理、绿色生产和绿色运营等。
(二)社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创新驱动、责任营销、数字化建设、员工权益、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
(三)公司治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党建引领等。
第十条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ESG 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ESG 信息收集、编制和披露
第十一条 ESG 报告编制依据
(一)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二)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
(四)中国国家标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GB/T36001-2015);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 5.0)》;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的更新变化,及时调整 ESG 报告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ESG 报告编制流程
ESG报告编制工作在每年的十二月开展,由报告编制人员根据ESG报告编制依据和权威机构评级要求拟定ESG报告编制方案,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进行议题重要性分析,确定需要重点披露的议题和范围,将方案分解成信息采集清单,主要包含文字材料、数据、图片等信息;证券部按照清单按职能条线划分向各部门、子公司收集信息素材,将各职能部门提交的ESG信息进行汇总、核对后交由报告编制人员撰写、编制正式的ESG报告。
第十三条 ESG 报告的披露
ESG 报告编制完成,由证券部进行复核后交由公司领导审核,在报董事会秘书审定后,形成拟披露稿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办理信息披露事宜,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对 ESG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 报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十七条 ESG 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媒体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ESG 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致使 ESG 报告所涉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内部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兼处以罚款等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