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柳州路95号(国瑞科创中心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颖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股份数为157,46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51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7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410,4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192%。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11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59,872,5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335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117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2,410,4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192%。因股东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贵公司9,369,09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503,430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2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4%;反对1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弃权2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58%;反对1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2%;弃权2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5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