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申资产

查股网  2024-11-20  ST瑞科(300600)公司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瑞科股票代码:300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4-1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瑞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刘文广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47008H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管理人营业期限2015年6月15日至 无固定期限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文广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苏州
石庆华监事中国苏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在上市公司没有任职或兼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权益持有方式上市地点
1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美邦服饰002269协议转让上海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协议转让买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国瑞科技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龚瑞良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龚瑞良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943,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5.70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85,237,866.6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期间增持均价(元/股)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让2024年11月19日5.70414,943,5255.08%

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高申资普通股0014,943,5255.08%
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龚瑞良乙方(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标的股权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前述转让。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70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85,237,866.6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1.2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即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2、标的股份的作价支付

2.1转让价款支付流程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汇入股份转让款总额的30%,即25,571,359.98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柒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玖角捌分)。

(2)前述付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受让方将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即59,666,506.62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陆万陆仟伍佰零陆元陆角贰分)。

3.协议的生效

3.1标的股份转让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豁免为前提:

(1)本次股份转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如上述股份转让先决条件无法于本协议签订后180日内满足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立即将已支付的资金全部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应于受让方解除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完成资金支付。

3.2本协议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签约方为企业的)、自然人签字(签约方为自然人的)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为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11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义务披露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国瑞科技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伍宏发

3、联系电话:0512-52828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11月19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苏州
股票简称ST瑞科股票代码300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 14,943,525股 变动比例: 5.0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龚瑞良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龚瑞良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943,52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5.70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85,237,866.6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权益变动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