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2023年度1月-6月,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