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司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