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海生物”或“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银行申请授信,加上截至目前授信余额,拟申请敞口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互为对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担保事项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民海生物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3、保证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本金金额为92,055.95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5%。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867095_001号)。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