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06  康泰生物(300601)公司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因可转债转股事项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权益分派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无需调整分配比例,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0000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690杜伟民
202*****946郑海发
302*****586刘建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康泰转2”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222号康泰集团大厦

咨询联系人:覃丽敏

咨询电话:0755-26988558

传真电话:0755-269886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