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海生物”或“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银行申请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互为对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民海生物为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以上授信担保事项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民海生物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民海生物为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3、保证人: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5,702.49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高司保字第0192号)。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