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决定,拟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8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00 |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 √ |
3.0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3.0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3.02 |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 √ |
3.03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规则>的议案》 | √ |
3.04 |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 |
3.05 |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的子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9F证券部,邮政编码:51813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联系电话:0755-86083167,传真:0755-86081689。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和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燕 马 蕾联系电话:0755-8608 3167指定传真:0755-8608 1689电子信箱:frdzq@frd.cn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02
2、投票简称:“飞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 |
股东帐号 | |
持股数量 | |
是否代理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备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2.00 |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 √ | |||
3.0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
3.0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02 |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 √ | |||
3.03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规则>的议案》 | √ | |||
3.04 |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 | |||
3.05 |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打“√”,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人签名: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