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578,049,8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66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578,049,831股增加为580,006,431股。
3、公司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580,006,431股。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按除权前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0.328886元。(即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 19,075,644.42/580,006,431*10=0.328886元。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328886元/股。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80,006,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88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59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577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88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112 | 马飞 |
2 | 02*****908 | 黄峥 |
3 | 02*****202 | 马军 |
4 | 08*****366 | 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至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9F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 燕 马 蕾咨询电话:0755-86083167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