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马飞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飞荣达股票代码:300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情况: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通讯地址 | 股份变动性质 |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马飞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黄峥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马军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
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飞荣达、公司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马飞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黄峥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马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飞驰投资 | 指 | 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马飞、黄峥、马军、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亿元 | 指 |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马飞
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16211968********国籍:中国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姓名:黄峥
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401111971********国籍:中国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姓名:马军
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03221965********国籍:中国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公司名称: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277850法定代表人:马 飞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28-9室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期限:自2009年07月28日至2039年07月27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飞驰投资系飞荣达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主要合伙人包括马飞、马军、邱焕文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取得情况 | 任职 |
1 | 马飞 | 男 | 4416211968****** | 中国 | 深圳市南山区 | 无 | 执行董事、经理 |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飞荣达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马飞与黄峥系夫妻关系;马飞与马军系兄弟关系;马飞持有飞驰投资37.1103%股权,马军持有飞驰投资2.2491%股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马飞、黄峥、马军及飞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飞、黄峥、马军及飞驰投资没有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2023年5月17日-至今)主要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大宗交易主要是由于个人资金安排,协议转让是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同时有效改善实际控制人财务结构,降低质押等财务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飞、黄峥、马军及飞驰投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当时总 股本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 |
马飞
马飞 | 持有股份 | 238,548,313 | 41.4598 | 204,640,991 | 35.28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637,078 | 10.3649 | 29,410,006 | 5.07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8,911,235 | 31.0948 | 175,230,985 | 30.2119 |
黄峥
黄峥 | 持有股份 | 47,894,729 | 8.3241 | 42,987,729 | 7.41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894,729 | 8.3241 | 42,987,729 | 7.41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马军
马军 | 持有股份 | 14,520,431 | 2.5237 | 14,520,431 | 2.503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30,108 | 0.6280 | 3,630,108 | 0.625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890,323 | 1.8840 | 10,890,323 | 1.8776 |
飞驰投资
飞驰投资 | 持有股份 | 12,558,386 | 2.1827 | 12,558,386 | 2.16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558,386 | 2.1827 | 12,558,386 | 2.16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一致行动人
合计
一致行动人 合计 | 持有股份 | 313,521,859 | 54.4902 | 274,707,537 | 47.36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3,720,301 | 21.5026 | 88,586,229 | 15.27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9,801,558 | 32.9876 | 186,121,308 | 32.0895 |
注:1.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变化,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合并减少7.1274%。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 名称 | 变动 时间 | 变动 方式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变动 数量 (股) | 变动 比例 (%) | ||
持股 数量 (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 数量 (股) | 占当时总 股本比例 (%) | ||||||
1 | 马飞 | 2023年5月25日 |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238,548,313 | 41.4598 | 238,548,313 | 41.2678 | -- | -0.1920 |
黄峥 | 47,894,729 | 8.3241 | 47,894,729 | 8.2856 | -- | -0.0385 | |||
马军 | 14,520,431 | 2.5237 | 14,520,431 | 2.5120 | -- | -0.0117 | |||
飞驰 投资 | 12,558,386 | 2.1827 | 12,558,386 | 2.1725 | -- | -0.0101 | |||
2 | 马飞 | 2023年6月12日 | 大宗交易持股数量减少 | 238,548,313 | 41.2678 | 233,641,313 | 40.4189 | -4,907,000 | -0.8489 |
黄峥 | 47,894,729 | 8.2856 | 42,987,729 | 7.4367 | -4,907,000 | -0.8489 | |||
马军 | 2023年6月12日 |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 14,520,431 | 2.5120 | 14,520,431 | 2.5120 | -- | 0.0000 | |
飞驰 投资 | 12,558,386 | 2.1725 | 12,558,386 | 2.1725 | -- | 0.0000 | |||
3 | 马飞 | 2024年5月17日 |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233,641,313 | 40.4189 | 233,641,313 | 40.2825 | -- | -0.1363 |
黄峥 | 42,987,729 | 7.4367 | 42,987,729 | 7.4116 | -- | -0.0251 | |||
马军 | 14,520,431 | 2.5120 | 14,520,431 | 2.5035 | -- | -0.0085 | |||
飞驰 投资 | 12,558,386 | 2.1725 | 12,558,386 | 2.1652 | -- | -0.0073 | |||
4 | 马飞 | 2024年11月25日 | 协议转让持股数量减少 | 233,641,313 | 40.2825 | 204,640,991 | 35.2825 | -29,000,322 | -5.0000 |
黄峥 | 2024年11月25日 |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 42,987,729 | 7.4116 | 42,987,729 | 7.4116 | -- | 0.0000 | |
马军 | 14,520,431 | 2.5035 | 14,520,431 | 2.5035 | -- | 0.0000 | |||
飞驰 投资 | 12,558,386 | 2.1652 | 12,558,386 | 2.1652 | -- | 0.0000 | |||
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 -7.1274 |
注: 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1)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第一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7.7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7,537.2831万股增加为57,804.9831万股。
(3)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第二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5.66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7,804.9831万股增加为58,000.6431万股。
(二)主动减持
1、股东实施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443,04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57,804.9831万股的49.55%,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60,9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7,804.9831万股的2%。马飞先生及黄峥女士已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9,814,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7,804.9831万股的1.6978%。
2、股东实施协议转让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云南国际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9,000,32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000%。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707,537股,持股比例变为47.3628%,股份比例累计减少7.127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641,313股,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1,5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6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34%。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飞荣达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其他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马飞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马军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其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马飞先生、马军先生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飞、黄峥、马军及飞驰投资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飞荣达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马 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黄 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马 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飞荣达 | 股票代码 | 30060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马飞、黄峥、马军、飞驰投资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龙华区/宁波市北仑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马飞) 持股数量:238,548,313股 持股比例:41.4598% (黄峥) 持股数量:47,894,729股 持股比例:8.3241% (马军) 持股数量:14,520,431股 持股比例:2.5237% (飞驰投资)持股数量:12,558,386股 持股比例:2.1827% 合计持股数量:313,521,859股 持股比例:54.49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马飞) 持股数量:204,640,991股 持股比例:35.2825% (黄峥) 持股数量:42,987,729股 持股比例:7.4116% (马军) 持股数量:14,520,431股 持股比例:2.5035% (飞驰投资)持股数量:12,558,386股 持股比例:2.1652% 合计持股数量:274,707,537股 持股比例:47.362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方式: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方式:主动减持(大宗交易方式)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方式: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时间: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转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主动减持(协议转让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