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6-03-11  飞荣达(300602)公司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马飞先生及其配偶黄峥女士、兄弟马军先生与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驰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2、特定股东飞驰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为骨干员工设立的员工 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50,0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86%(以2026 年3 月11 日公司总股本58,186.3431 万股为基数,下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马飞先生担任其执行董事。飞驰投资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3 个月内(自2026 年4 月2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6%。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81,693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2.3857%,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自2026 年4 月2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37%。

4、上述拟减持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合计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5,818,634 股;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1,637,268 股。若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飞驰投资及马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飞荣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数

量占公司

比例(%) 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拟减持公司

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减持方式

股份数量

(股)

(%)

(股)

飞驰投资 特定股东 50,064 0.0086 集中竞价 50,064 0.0086

马军 董事、副总经理 13,881,693 2.3857 大宗或集

中竞价 2,000,000 0.3437

合计 13,931,757 2.3943 / 2,050,064 0.3523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驰投资、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马 飞 232,483,313 39.9550

黄 峥 37,179,829 6.3898

马 军 13,881,693 2.3857

飞驰投资 50,064 0.0086

合计 283,594,899 48.73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 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

(1)飞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2)马军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050,064 股,占公司总 股本0.3523%。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自2026 年4 月2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拟减持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将严格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 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 5,818,634 股;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1,637,268 股。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飞驰投资,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 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飞驰投资(原“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马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上市时,马军先生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马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 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