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1215号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1#楼8F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586,443,631股,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1人,代表股份261,84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4,365,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9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董楚、郭琼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9人,代表股份17,476,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0%。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9人,代表股份17,476,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61,772,094 | 99.9736% | 63,118 | 0.0241% | 6,000 | 0.0023%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407,088 | 99.6045% | 63,118 | 0.3612% | 6,000 | 0.0343%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61,780,294 | 99.9767% | 54,018 | 0.0206% | 6,900 | 0.0026%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415,288 | 99.6514% | 54,018 | 0.3091% | 6,900 | 0.0395% | |||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楚、郭琼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