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会议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1、历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及审议事项
序号 | 通知时间 |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题 |
1 | 2022.1.20 | 2022.1.2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表决) |
1.01提名蓝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1.02提名朱沛如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四届会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 ||||
3、《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
2 | 2022.2.14 | 2022.2.1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及应收账款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的议案》 | ||||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2022.2.28 | 2022.3.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
序号 | 通知时间 |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题 |
方担保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 ||||
5、《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4 | 2022.4.14 | 2022.4.2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5 | 2022.4.26 | 2022.4.29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
2、《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 ||||
2.01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 ||||
2.02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 ||||
7、《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序号 | 通知时间 |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题 |
6 | 2022.8.12 | 2022.8.2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4、《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
7 | 2022.9.19 | 2022.9.2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2、《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追加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8 | 2022.10.14 | 2022.10.2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9 | 2022.12.2 | 2022.1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 | ||||
10 | 2022.12.9 | 2022.12.1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2022年,各位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朱沛如 | 9 | 9 | 0 | 0 |
宋键 | 9 | 9 | 0 | 0 |
蓝莹 | 10 | 10 | 0 | 0 |
黄映辉 | 1 | 1 | 0 | 0 |
曹永辉 | 1 | 1 | 0 | 0 |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审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经营成果等,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以及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实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八)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主要工作为: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加强监事的学习培训。公司监事将进一步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专业的监督、检查作用。
3、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4、通过对公司财务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