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立昂技术(300603)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钱炽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王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对王义先生任职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王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王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符合公司与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补充回购注销补偿股份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