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未来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