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补充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立昂技术(300603)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补充补偿股份

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昂技术”)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经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517,267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17,267股,由465,315,498股减少至464,798,231股,注册资本将由465,315,498元减少至464,798,23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10:00-19: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宋历丽

4、联系电话:0991-3708335

5、传真:0991-3708356

6、电子邮箱:sd@leon.top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