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09  立昂技术(300603)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立昂技术”、“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立昂技术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不动产1-5层做抵押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视信息”)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以上授信额度为敞口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决定。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

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刚先生、王子璇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4,206,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宏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068,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14,274,7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5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王刚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刚先生配偶闫敏女士,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敏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本次授信以“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不动产1-5层做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3、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以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房产做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4、公司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本次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为受益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此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对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此次接受关联

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累计为48,000万元(不含本次)。本年年初至今,除接受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不动产1-5层做抵押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以上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决定。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无偿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发展需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可以进一步补充公司可用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对以上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华杨 张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