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6,400,589股,发行价格为2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938.34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不含税)12,560,375.6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31,239,562.73元,支付审计等发行费用9,425,374.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14,188.2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19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56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进行了规定,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19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控股子公司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旗云”)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以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因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保荐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软件园支行 | 88102000118710001278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 727671702492 | 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 | 120913753310888 | 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 |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已完成支付,公司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公司及子公司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分别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和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85,009,080.82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控股子公司立昂旗云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