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邮、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传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