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158,875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3年5月5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1%变动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079,422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已过半,权益变动达到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4日 | ||||||
股票简称 | 长川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604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A 股 | 6,079,422 | 1 | ||||
合计 | 6,079,422 | 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有公司股份 | 持有股份占公 | 持有公司股份 | 持有股份占公 | ||||
数量(股) | 司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司总股本比例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 | 40,837,340 | 6.72% | 34,757,918 | 5.7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837,340 | 6.72% | 34,757,918 | 5.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0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
2、产业基金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产业基金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股东减持情况
(一)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 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 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6,079,422 | 1% | 2023/4/11至2023/5/4 | 集中竞价交易 | 45.47元至60.90元 | 329,777,487.72 | 过半 | 34,757,918 | 5.72% |
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特定股份。减持完成后所剩余部分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特定股份。
(二)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 | 持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 | 持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 | 40,837,340 | 6.72% | 34,757,918 | 5.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837,340 | 6.72% | 34,757,918 | 5.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0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产业基金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产业基金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已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产业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产业基金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产业基金提交的《关于股份1%变动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