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劲松 | 联系电话:021-38966904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东 | 联系电话:021-389669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送报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表意见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讨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杨征帆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公司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获悉,公司董事杨征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北京市监委监察调查。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杨征帆无法正常履职。经公司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意提名杨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董事免职和补选,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的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3月2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IPO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IPO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IPO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IPO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IPO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IPO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IPO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IPO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家产业基金、天堂硅谷、上海装备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2021年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董监高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8、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9、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劲松 张 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