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长川科技(300604)公司公告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除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燮康黄 英李庆峰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出具日: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