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长川科技(300604)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劲松联系电话:021-38966904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东联系电话:021-389669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根据长川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上半年长川科技实现营业收入76,228.57万元,同比下降35.86%,实现净利润2,280.81万元,同比下降90.89%,上述业绩下滑主要系受半导体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长川科技已针对行业周期波动制定了应对策略,积极布局新产品并对老产品进行迭代升级,保证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次
(2)培训日期2023年3月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IPO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2、IPO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3、IPO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IPO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5、IPO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6、IPO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IPO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IPO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IPO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0、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保障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11、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12、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3、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避免 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4、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家产业基金、 天堂硅谷、上海装备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不适用
15、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限售 承诺不适用
16、2021年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不适用
17、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董监高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减持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18、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9、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20、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控人关于保障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劲松 张 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