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长川科技(300604)公司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长奕科技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5,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5,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燮康

独立董事签名:

黄 英

独立董事签名:

李庆峰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