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基金)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长川科技(300604)公司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 长川科技股 票 代 码: 300604.SZ

信息披露义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权益变动发生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基金、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长川科技、上市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次公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北区三层
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经营期限201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北区三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公司职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久居留权
楼宇光董事长中国北京
唐雪峰董事中国北京
严剑秋董事中国北京
杨鲁闽董事中国北京
程驰光董事中国武汉
范冰董事中国北京
王文莉董事中国上海
林桂凤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李洪影监事中国北京
徐阳华监事中国北京
高洪旺监事中国北京
宋颖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徐倩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姓名公司职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久居留权
张春生副总裁中国北京
黄登山副总裁中国北京
韦俊副总裁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长川科技外,大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所公司简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
1港交所中芯国际(HK)009817.55%
2港交所华虹半导体0134713.66%
3港交所国微控股022399.33%
4上交所三安光电6007035.81%
5上交所芯朋微6885085.70%
6上交所士兰微6004605.82%
7上交所安路科技-U6881078.78%
8上交所中微公司68801214.10%
9上交所长电科技60058413.26%
10上交所安集科技6880195.57%
11上交所国芯科技6882625.48%
12上交所沪硅产业-U68812620.76%
13上交所德邦科技68803518.65%
14上交所芯原股份-U6885216.95%
15上交所拓荆科技68807219.86%
16上交所燕东微9881729.42%
17深交所国科微3006728.67%
18深交所北斗星通0021517.56%
19深交所赛微电子30045611.05%
20深交所景嘉微3004747.05%
21深交所通富微电0021565.72%
22深交所华大九天30126912.28%
序号交易所公司简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
23深交所江波龙3013088.88%
24深交所中电港0012876.23%
25深交所北方华创00237110.63%

以上上市公司中,中芯国际(HK)、华虹半导体、国微控股为大基金通过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中微公司为大基金通过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大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持股比例由

6.7173%下降为4.9999%,低于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158,875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权益变动发生日,产业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96,622股,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长川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158,875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权益变动发生日,产业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96,622股,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所持有的持股比例由6.7173%下降为4.9999%,低于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的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数量(股)持股比例(%)股票数量(股)持股比例(%)
产业基金40,837,3406.717330,740,718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158,875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权益变动发生日,产业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96,622股,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权益变动发生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联系人:邵靖阳联系电话:0571-85096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7 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410号
股票简称长川科技股票代码3006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北区三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权益变动发生日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 股份数量:40,837,340 股 股份比例:6.71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产业基金持股数量:30,740,718股,变动比例: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影响持股比例合计下降1.7173%1,低于权益变动发生日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实际减持股数占权益变动发生日长川科技总股本的1.6535%。因长川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6,871,118股于2023年7月21日上市,长川科技总股本有所增加,本次减持股份受到被动稀释影响下权益变动为1.717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10月10日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单位: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