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长川科技(300604)公司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410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人,代表公司股份284,699,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13%。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239,575,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124,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4%。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45,124,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9,908,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1%;反对4,791,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33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23%;反对4,791,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