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合伙企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7  长川科技(300604)公司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合伙企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3年11月27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川投资”)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长川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1,161,5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29.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并管理的“重湖-高牙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22,382,3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合伙企业拟协议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进展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川投资的通知,获悉鉴于近期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且本次协议转让尚未交割,因此需要对原协议所约定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长川投资于3月7日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前期所签订的原协议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219946830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昕

乙方(受让方):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BY2BU93M

法定代表人:姜华

双方经充分协商,对原协议变更和补充如下:

2、本次股份转让价格调整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调整为不低于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80%或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80%。

经各方协商确定为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80%,即22.4元/股,则本次股份转让价款调整为合计698,019,056元。

三、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补充协议的签订仅对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不涉及对协议转让股数的调整。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之一徐昕女士及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所管理的重湖-高牙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继续履行签订原协议时所作的承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按照深交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