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26,7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5.75元,共计募集资金37,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9.39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470.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9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45.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38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6,245.8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4,918.9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89.72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 B3 | 20,0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8,641.8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1.07 | |
本期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 C3 | 22,114.09 | |
本期新增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 C4 | 15,00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3,560.7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00.79 | |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 D3=B3-C3+C4 | 12,885.9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0.00 |
(二) 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15,4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88元,共计募集资金276,699,996.00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1,983,014.87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和2023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533,289.2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49,72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6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总额[注] | A | 27,670.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0.00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0,298.5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1.5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298.5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1.5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393.0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393.01 | |
差异 | G=E-F | 0.00 |
[注]本次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包括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500.00万元,其中包含承销费、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1,025.0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之一为转塔式分选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公司”)。本公司将通过增资或者借款等方式向长奕科技公司提供项目实施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或借款等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 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18191620 | 0.0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23823027 | 73,929,721.8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24580139 | 419.2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73,930,141.0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末,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如期完成建设,上市公司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募投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运营,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中13,83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补充流动资金13,835.00万元,已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5.6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拟变更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023年度编制单位: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245.8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41.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560.7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6,026.50 | 26,026.50 | 8,641.80 | 13,316.62 | 51.17 | 2023年12月 | 50.27 | 否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153.50 | 10,219.34 | 0.00 | 10,244.10 | 100.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37,180.00 | 36,245.84 | 8,641.80 | 23,560.7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处业务开展初期、受市场需求疲弱的影响,本期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效益及项目进度未达预期;投资进度未达预期主要系:(1)CP12-Memory技术难度较高,研发时间相对较长;(2)CP12-SiC/GaN因门槛较低,国内已有几家供应商在下游客户端进行了较长时间导入,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较低,除研发投入外还需要投入巨大的市场资源,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态势及自身战略方向暂缓了该项产品的投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442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78.01万元。2021年11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1,778.01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5日,募集资金账户分别转账1.00亿元至一般户。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1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募集资金账户分次转账共2.00亿元至一般户。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分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1.5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25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1.50亿元至一般户。2023年12月29日,公司归还2,114.09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12,885.91万元,尚未归还。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购置各类先进研发设备及软件,用于开展探针台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品为公司第二代全自动超精密探针台,产品细分包括CP12-SOC/CIS、CP12-Memory、CP12-Discrete、CP12-SiC/GaN等。目前CP12-SOC/CIS、CP12-Discrete已完成研发,CP12-Memory正在进行样机测试仍将继续投入;CP12-SiC/GaN因市场竞争激烈,除研发投入外还需要投入巨大的市场资源,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态势及自身战略方向,公司拟调整研发计划,暂缓投入。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重新对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的项目尚须投入金额进行测算,以2024年3月末为起点,预计未来完成募投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尚需投入6,101.51万元,调整后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026.50万元,剩余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用于公司更加迫切的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至2023年末,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如期完成建设,公司拟继续CP12-Memory的开发,CP12-SiC/GaN因市场竞争激烈,除研发投入外还需要投入巨大的市场资源,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态势及自身战略方向,公司拟调整研发计划,暂缓投入。上市公司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67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298.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298.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12,335.00 | 12,335.00 | 5,057.85[注] | 5,057.85 | 41.00 | 2026年9月 | 产品尚在开发中 | 不适用 | 否 |
2.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否 | 1,500.00 | 1,500.00 | 1,405.66 | 1,405.66 | 93.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835.00 | 13,835.00 | 13,835.00 | 13,835.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27,670.00 | 27,670.00 | 20,298.51 | 20,298.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尚在建设当中,尚未实现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经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长奕科技公司,由于其子公司EXIS TECH SDN BHD(以下简称EXIS公司)长期从事于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本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已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为了助力本项目更加顺利实施,决定增加EXIS公司为实施主体;本募投项目原通过租赁本公司厂房于浙江省杭州市实施,鉴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公司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内江公司)已在四川省内江市打造生产制造基地,其重点产品之一为分选机,因此,本次拟变更为由长奕科技租赁公司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的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6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3)9383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6.38万元,2023年9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546.38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本年度投入5,057.85万元,其中主要为一次性支付长川科技公司房租1,825.00万元、支付长川内江公司委托开发费用1,500.00万元以及支付长川科技公司设备采购款1,4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决议,受有关实施地点变化的影响,有关投入情况需进一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