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2023年度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15,4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88元,共计募集资金276,699,996.00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1,983,014.87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533,289.2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49,72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7,670.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0,298.5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1.5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298.5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1.5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393.0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393.01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之一为转塔式分选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公司”)。公司将通过增资或者借款等方式向长奕科技公司提供项目实施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或借款等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23823027 | 73,929,721.8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24580139 | 419.2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专户 |
合 计 | 73,930,141.0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配套资金中13,83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5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补充流动资金13,835.00万元,已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405.6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均无
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67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298.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298.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12,335.00 | 12,335.00 | 5,057.85 | 5,057.85 | 41.00 | 2026年9月 | 产品尚在开发中 | 不适用 | 否 |
2.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否 | 1,500.00 | 1,500.00 | 1,405.66 | 1,405.66 | 93.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835.00 | 13,835.00 | 13,835.00 | 13,835.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27,670.00 | 27,670.00 | 20,298.51 | 20,298.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尚在建设当中,尚未实现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经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长奕科技公司,由于其子公司EXIS TECH SDN BHD(以下简称EXIS公司)长期从事于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本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已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为了助力本项目更加顺利实施,决定增加EXIS公司为实施主体;本募投项目原通过租赁公司厂房于浙江省杭州市实施,鉴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内江公司)已在四川省内江市打造生产制造基地,其重点产品之一为分选机,本次拟变更为由长奕科技租赁公司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的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6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3) 9383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6.38万元,2023年9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置换金额546.38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本年度投入5,057.85万元,其中主要为一次性支付长川科技公司房租1,825.00万元、支付长川内江公司委托开发费用1,500.00万元以及支付长川科技公司设备采购款1,4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决议,受有关实施地点变化的影响,有关投入情况需进一步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程 扬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