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贾淑华主持,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贾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7月11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贾淑华:女,1980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测试部管理专员;2008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管理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研发管理部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内审部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贾淑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