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26,775股,共计募集资金37,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4.1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45.84万元。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设置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6,026.5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19.34 |
合计 | 36,245.84 |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1,026.50 |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19.34 |
3 | 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5,000.00 |
合计 | 36,245.8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4年5月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针对新的募投项目即“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 注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18191620 | 正常使用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1060001526775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户:
3301041060001526775)系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部分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