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长川科技(300604)公司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 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15,4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276,699,996.00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271,983,014.87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28 日和2023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 评估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533,289.22元 (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49,72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466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杭州长奕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占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比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占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比例 |

| 1 |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171.07 | 12,335.00 | 44.58% |

| 2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1,500.00 | 1,500.00 | 5.42%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835.00 | 13,835.00 | 50.00% |

| 合计 | | 29,506.07 | 27,670.00 | 100.00% |

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 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经公司2024 年4 月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长奕科技全资子公司EXIS TECH SDN BHD(以下 简称“EXIS”)增加为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该募投 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杭州变更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6 号,该事项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投项目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拟通过开发下一代新型转塔式分 选机的共性技术,形成E300 分选机、E400 分选机、热测试分选机、Metal Frame 分 选机、LED 分选机等五个新的产品系列,以面向超微小型器件、在线高温测试、 Metal Frame 上下料、LED 编带分选等市场需求。增加长奕科技全资子公司EXIS 为 实施主体后,长奕科技通过向EXIS 支付委托研发费的形式进行募投项目的投入, 不再以EXIS 名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通过租赁上市公司厂房于浙江省杭州市实施 募投项目,鉴于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已在四川省内江市打造生产制造基 地,其重点产品之一为分选机,因此变更为由长奕科技租赁上市公司子公司长川科 技(内江)有限公司的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 6 号。

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转塔式分选机开 | 长奕科技 | 浙江杭州 | 长奕科技、 | 四川内江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EXIS | |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外,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 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 易相关费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也不存在变化。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使用2023 年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21,766.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投资进 度 |

| 1 |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2,335.00 | 6,526.29 | 52.91% |

| 2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1,500.00 | 1,405.66 | 93.71%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835.00 | 13,835.00 | 100.00% |

| 合计 | | 27,670.00 | 21,766.95 | - |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变化、 新技术攻关等多维度因素的影响,部分转塔式分选机产品研发的项目进度有所延期。 当前LED分选机、热测试分选机、Metal Frame分选机等项目已达到量产或客户端 验证完成状态,E300/E400分选机平台原型整体组装调试完毕,其衍生型号 E430DT项目当前正处于客户端认证和小批量推广阶段。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 化项目后续仍需要在当前研发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产品型号和功能需求进行应 用开发和功能升级(如ARC集成式开发、托盘上料系统、单颗器件追溯技术、双转 塔高效率测试传输技术等),项目仍将继续投入。

综合考虑当前的市场需求、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为更好地完成项目预 期目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延长至2028年9月30日。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主要原因系:(1)转塔式分选机技术壁 垒较高,双转塔高效率测试传输、高速托盘上料、编带系统集成、视觉辅助贴装自

动补偿等关键技术需逐一攻克;(2)客户对于产品认证要求较为苛刻,国际一线 半导体客户在认证过程中以国际一线厂商同类设备作为对标基准,需在量产条件下 完成多轮长期稳定性测试与工艺匹配性验证,认证周期整体较长;(3)客户产品 升级及不同站点的差异化需求对转塔式分选机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上料方式由管式 改为托盘式),该方面的投入时间延长;(4)ARC等配套系统需与转塔式分选机 形成集成式开发,配套供应商的设计迭代影响主机验证进度。

高端转塔式分选机产品国产化率低,市场空间相对较大,项目的投入符合公司 战略,公司将继续进行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

七、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将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 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9月30日延期至2028年9月30日。该延期事 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将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 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9月30日延期至2028年9月30日。并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将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 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9月30日延期至2028年9月30日。该延 期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将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 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9月30日延期至2028年9月30日。并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 的实际实施情况,将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年9月30日延期至2028年9月30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川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长川科技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 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 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