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修订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九条 |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前10日和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 |
方式为:专人送达、挂号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的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 …… | 记录。 …… | |
第十三条 | ……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 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 席的情况。 |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
第十四条 |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 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 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可以接受一名或多名董事的委托。 |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 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 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
第十六条 |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会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 止。 …… |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 |
第二十条 |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
第二十七条 |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 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赞成、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 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赞成、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
第三十三条 |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 效实施。 |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 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