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800万元。上述增持资金的来源为自筹资金。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晓曦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34,500股,增持金额4,001,651.94元;欧霖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66,700股,增持金额4,000,677.52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魏晓曦 | 47,916,246 | 29.13% |
欧霖杰 | 1,7717,800 | 10.77% |
3、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未披露
过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800万元。上述增持资金的来源为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完成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晓曦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34,500股,增持金额4,001,651.94元;欧霖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66,700股,增持金额4,000,677.52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金额(元) |
魏晓曦 | 集中竞价 | 2024/2/7 | 428,700 | 7.5174 | 3,222,709.38 |
2024/2/8 | 105,300 | 7.3552 | 774,502.56 | ||
2024/2/19 | 500 | 8.88 | 4,440.00 | ||
合计 | 534,500 | - | 4,001,651.94 | ||
欧霖杰 | 集中竞价 | 2024/2/7 | 263,300 | 7.4054 | 1,949,841.82 |
2024/2/20 | 67,600 | 8.88 | 600,288.00 | ||
2024/2/28 | 135,800 | 10.6815 | 1,450,547.70 | ||
合计 | 466,700 | - | 4,000,677.52 |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前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魏晓曦 | 47,916,246 | 29.13% | 534,500 | 48,450,746 | 29.46% |
欧霖杰
欧霖杰 | 17,717,800 | 10.77% | 466,700 | 18,184,500 | 11.06% |
魏晓婷 | 5,199,340 | 3.16% | 0 | 5,199,340 | 3.16% |
合计 | 70,833,386 | 43.06% | 1,001,200 | 71,834,586 | 43.67% |
注:公司最新总股本以 164,478,811 股计算,具体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2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