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期间,可转债不需暂停转股。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0000元(含税;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360000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10股派现金0.40000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1】)。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2*****712 | 魏晓曦 |
2 | 02*****544 | 欧霖杰 |
3 | 02*****910 | 陈朝学 |
4 | 02*****308 | 魏晓婷 |
5 | 02*****348 | 罗文文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3、咨询电话:0591—87733307 传真:0591—87732812
4、联系人:林真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