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金太阳(3006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4-067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8,413,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219%。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4,889,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6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2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2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2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67%。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4%;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4%;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4%;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4%;反对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4%;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55%;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3%;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55%;反对3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3%;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4%;反对3,394,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394,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未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35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3%;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7298%。关联股东杨璐、杨伟、刘宜彪、杜长波、方红、HU XIUYING、YANG ZHEN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6,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630%;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8%;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7933%。关联股东杨璐、杨伟、HU XIUYING、YANG ZHEN已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4%;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1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55%;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3%;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1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55%;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3%;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1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55%;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3%;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4%;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7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及两名见证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