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纯、赵亭亭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程纯、赵亭亭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36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纯、赵亭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纯、赵亭亭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充分
一是大华所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的风险假定,将相 关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评价为存在舞弊风险,也未说明原 因。二是未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程序。三是将金太阳子公司东 莞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精密)以 及河南金太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太阳)列为具 有财务重大性的组成部分,但未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了
解和评估金太阳精密及河南金太阳的内部控制及控制执行 的有效性。四是了解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在销售循环和采 购循环的内控测试中均未将签订合同及订单作为关键控制 点执行控制测试。五是在总体审计策略底稿中将“存货、营 业成本的真实性、计价准确性、费用的真实合理性”识别为 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但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仅列示 “销售成本的完整性”,总体审计策略底稿中将“货币资金 的真实性、受限情况、担保情况”“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预付账款的存在、计价准确性”“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识别 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但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均未 列示,前后矛盾。六是在总体审计策略底稿中,因金太阳精 密收入及毛利率异常波动,大华所将与其业务相关的存货、 固定资产减值,以及将上市公司对其长投减值识别为可能存 在的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但未执行与该风险相关 的控制测试,且特别风险应对措施及结果汇总表中列示“无”。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9 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一条,《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 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 年修订)》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资金运营循环已发现缺陷未进一步考虑对审计工 作的影响。底稿记录资金运营循环内控测试发现部分缺陷,
但未见对已识别偏差的影响进行判断,也未记录拟采取的应 对措施。二是销售业务循环缺陷未被识别。个别内控测试样 本中,出现收入确认与发票金额不一致;金太阳精密设备销 售中,一共抽取10 个合同样本,其中3 个样本验收日期早 于安装调试时间。大华所未能识别以上内控缺陷。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 风险(2019 年修订)》第七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9 年修订)》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大华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如部分被函证单位 回函地址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一致、部分函证的回函地址和 发函地址不一致,底稿对该回函的回函寄出地是否与被函证 单位所在地一致均列示为“是”,且标记回函结果可靠。大 华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且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不符 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22 年修订)》第 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注册 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 年1 月修 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2010 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的 规定。
四、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
大华所在对未回函客户进行函证替代测试时,未对期末
余额构成分析,而仅仅筛选一定金额以上样本执行测试,导 致部分未回函客户检查样本集中在部分月份,无法实现应收 账款期末余额的替代测试目的。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 号--审计抽样(2010 年修订)》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五、收入细节测试执行不充分
大华所收入底稿“上海文远、玉朋外贸销售核查”所抽 取的样本中有76 个样本出库发货日期晚于箱柜日期和磅单 日期,底稿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分析而直接得出未见异常结 论。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 年修 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对研发费用核查程序不到位
一是大华所对金太阳研发费用执行了相关实质性程序, 抽取了相关凭证进行检查,但未见关于公司研发费用的穿行 测试及控制测试,未对公司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 效执行进行核查,未见相关研发人员访谈记录。二是金太阳 研发费用中研发领料月度存在明显异常,部分月份出现负数 金额,针对该异常事项,大华所未进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说 明该异常事项的合理性。三是抽取的相关凭证部分研发出库 单的制单人和审核人为财务人员,大华所未将其识别为异 常,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来认定研发费用的准确性和真实 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 号--审计证据(2016 年修订)》第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 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七、审计底稿多处记录与事实不符
大华所在执行金太阳审计工作时,多处底稿记录有误。 如主要在建工程检查表多个合同付款进度与实际付款不一 致;应收大额客户月度发生额分析表中分析对重庆市潼南区 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货款回收各月较均衡,与实 际拖欠款项严重且2022 年7-12 月回款金额为0 元不一致, 审计结论“未见异常可以确认”不符合实际情况。上述情形 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 号--审计工作 底稿(2022 年1 月修订)》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大华所作为金太阳年报审计机构,程纯、赵亭亭作为金 太阳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你们 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第1.4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所: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诚实 守信,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并保证向本所出具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