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59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数为423,289,634股,总股本为425,418,634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129,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合计分配30,053,564.01元。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425,418,634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股=[(425,418,634 股-2,129,000股)×0.71元÷10股]÷425,418,634股×10股=0.706446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70644元/股。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129,000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止2023年1月30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拓斯转债,债券代码:
123101)转股期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7 年3月9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拓斯转债”在2023年6月2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日期间暂停转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5,418,634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129,000股,拟参与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本总额为423,289,634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2年度
(二)发放范围: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数为423,289,63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2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240 | 吴丰礼 |
2 | 01*****901 | 杨双保 |
3 | 01*****679 | 黄代波 |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江正才咨询电话:0769-82893316传真电话:0769-8584556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