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拓斯达(300607)公司公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63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6.524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74.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29,327.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170,64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0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1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以下简称“江苏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为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系统业务和注塑机、配套设备及自动供料系统业务,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0,917.06万元,现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为36,786.73万元(含利息);并同意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CNC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目”),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28,000万元(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3.22%。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依募集资金项目设立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因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天国富承接完成。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分别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注塑机子项目”所运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2年12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393,289,450.08元,其中已投入江苏募投项目人民币336,523,591.18元(2022年12月28日已结项),已投入注塑机子项目人民币56,765,858.90元。

三、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公司江苏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2年12月28日结项,由于相关业务产能预计短时间内不能完全释放,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暂时性闲置。为了提高募投项目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率,公司拟将目前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扩大生产场地时再行收回。

四、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满足现有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出租给公司子公司生产使用以及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解决了子公司日益扩大的生产对生产场地的需求问题,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可以提高公司生产场地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目前部分闲置场地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有利于提高厂房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解决子公司生产规模扩张对生产场地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常 江

沈银辉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